出門自備盥洗包 環保行動逗陣來

環保署112年公告「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」,自114年1月1日起,旅宿業不得提供容量小於一百八十毫升的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(包括洗髮乳、潤髮乳、沐浴乳及乳液),也不得於營業場所陳列個人衛生用品(梳子、牙刷、牙膏、刮鬍刀、刮鬍泡及浴帽)供消費者自由取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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